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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修正版)第四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函》(津规资源函[2020]362号)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阶段,应通过开展土地征收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有效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编制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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