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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令第 49 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为了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根据工期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监测总结报告,项目竣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